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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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98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 孫振耀 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孫振耀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
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信用卡契約、以及其衍生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5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2年9月2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孫振耀於102年9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45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2年9月26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相對人於107年1月14日死亡,其繼承人均已全部拋棄繼承,並經本院選任相對人為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而前開借款自107年1月2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13,40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抵押借款借據暨約定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繼字第2393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等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398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710│77.36│全部│└──┴───┴────┴───┴──┴────┴──┘┌─────────────────────────────────────────────┐│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39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電│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梯││積│││││││材料及││││││建築││樓││││││號││││││││單│││梯││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間│遮│位││├──┼─┼──────┼────┼────┼─┼─┼─┼─┼─┼──┼─┼─┼─┼─┼──┤│001│20│臺南市仁德區│臺南市仁│3層樓房│39│44│42│12│平│鋼筋│9.│15│14│平│全部│││1│保安 里文賢 一│德區車頭│鋼筋混凝│.4│.8│.8│7.│方│混凝│25│.4│.1│方│││││街10巷1弄9號│段710地│土造│0│5│4│09│公│土造││6│8│公││││││號││││││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