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簡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吳松江
吳汶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法官林孟和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並調查證據。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潮州簡易庭審判長法官王致傑
法官吳思怡
法官林孟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張文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簡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吳松江
吳汶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法官林孟和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並調查證據。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潮州簡易庭審判長法官王致傑
法官吳思怡
法官林孟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張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