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8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8375號債權人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法定代理人 李世強 代理人 劉乃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曾惠娟 、 邱振樑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重新提出委任狀(因台端所附之委任狀乃謹呈嘉義地院)
?㈢本票之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