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6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613號聲請人 劉孋僡
蕭正賢 蕭于凱 蕭雅韓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蕭瀚奕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路○○○巷○○號8樓之3)於民國97年12月12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鄭彩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