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坤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官李子英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坤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官李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