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明道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九下午三時二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振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何小玉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明道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九下午三時二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振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何小玉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