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強盜強制性交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志偉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蘇鴻吉上列被告因強盜強制性交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8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仁勇法官鄭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李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