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89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陳珍惠
相對人 鄭宇君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0樓上列當事人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9號就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7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吳佩真書記官陳紀元通譯鄭巧毬調解委員蔡忠雄、林進忠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陳珍惠相對人鄭宇君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給付方式:相對人應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10日前給付壹萬元,其餘壹萬元部分,則自113年8月1日起於每月15日前,按月給付貳仟元。上開款項均匯款至聲請人指定帳戶(如附件)。
(二)聲請人對相對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但不免除其餘連帶債務人之賠償責任。
(三)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請求從輕量刑,並同意對相對人宣告緩刑。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陳珍惠相對人鄭宇君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陳紀元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書記官陳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