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交聲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聲字第83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曾美瑛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桃監裁字第裁52-DB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撤銷。
曾美瑛不罰。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本件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曾美瑛(下稱異議人)於民國101年4月28日下午15時51分許,將其所有車牌號碼為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停放於桃園巿大林路20號前(下稱舉發地點),涉有在劃設禁止停車標線處停放車輛之違規事實,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警察大隊警員以桃警局交字第DB0000000號通知單逕行舉發,移送原處分機關處理,經原處分機關認確有上開違規情事,遂於101年7月10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900元。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101年4月21日將車停在舉發地點後,於同年4月30日才回桃園取車。而停車當時舉發地點並未劃設禁止停車之紅線,欲取車當時發現車已經被拖吊,地上則有新的紅線,故原處分機關之裁決,顯有違誤,爰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前段定有明文,是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所指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以致事實審法院無從取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亦即刑事訴訟法上法院認定事實之最重要原則「認定被告有罪,就該有罪事實不能有任何之合理懷疑存在」,於法院審理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時,自當有其適用。易言之,法院於審理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當踐行完畢調查證據之程式後,為事實之認定時,如就原處分機關所認定之行為人違規之事實仍有合理之訴訟上懷疑,而無法百分之百確信行為人確有該當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該處罰條文之構成要件事實時,即應依訴訟上之待證事實「倘有懷疑,則從被告之利益作解釋」之證據法則,作對受處分人有利之認定。
四、經查,異議人將其所有之上開自用小客車於前揭時間停放在舉發地點,為警舉發,並遭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900元等情,有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及桃園縣政府警察局101年8月7日桃警交字第1011312140號函檢附之照片3張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頁、第10頁、第11頁),另異議人於101年4月21日駕駛上開車輛至停放地點後,搭乘火車離開桃園至同年4月30日始返回桃園,於101年4月23日,異議人停放車輛之桃園市○○路○○號位置實施禁制標線之劃設等情,有卷附異議人提供之悠遊卡紀錄、桃園縣政府交通局101年6月19日桃交停字第1010017425號函在卷可資佐證。又按交通標誌、標號、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而屬對物之一般處分,並為交通稽查人員執行違規取締任務之法令依據;而對物之一般處分之內容應讓使用公物之人得依該處分之外觀知悉該處分之效力、範圍,殊無疑義。查本件既於101年4月23日有標線工程施工,人民於標線劃設前信賴該路段可停放車輛,若率爾將行政機關嗣後所為之行政作為,歸責於人民不遵守交通標誌、號誌、標線,尚嫌嚴苛,亦與立法目的不合。故本院認本件原處分機關以嗣後重新標示紅色標線苛責於異議人有違規停車之行為,並據以作成裁罰處分之決定,顯有未洽,異議人辯稱本件舉發地點為並無紅線標線,不得嗣後重新劃上紅線為裁罰依據,應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處分機關疏未慮及異議人原停放時該路段並無紅線標示,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900元,即有未洽,應認異議人之異議為有理由,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改諭知異議人不罰,以資適法。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