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醫上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 魏寶戀 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
林昶燁 律師 俞亦軒 律師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林芳郁被上訴人 魏郁如
賴玉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家琦 律師
林鳳秋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劉雅雲 律師
許佩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醫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匡偉法官黃莉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書記官魏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