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87號聲請人有聲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淳毅 代理人 葉榮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書記官沈育儒┌─────────────────────────────────────────────────────┐│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8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有聲國際有限公司│148,050元│0000000│104年3月15日│││公司李昌霖│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