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1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一九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維新
黃明泉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鄭佾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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