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繼字第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繼字第730號聲明人丁○○
甲○○乙○○丙○○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 鄭光輝 之最新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家事庭法官趙家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書記官簡慧瑛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繼字第7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繼字第730號聲明人丁○○
甲○○乙○○丙○○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 鄭光輝 之最新戶籍謄本。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家事庭法官趙家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書記官簡慧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