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30號聲請人 張秋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書記官林沂㐵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16382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