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883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883號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謙浩

訴訟代理人 陳詩宜

被告 蔡宏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日言

詞辯論終結,因原告於上開言詞辯論期日後,又具狀欲變更訴之聲明,為確認原告請求之金額及維護被告之權益,應認有再開程序之必要。故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顏嘉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書記官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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