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454號聲請人 王前勝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非系爭支票之發票人或受款人,請釋明正確聲請人名稱(「王前勝」或「聲請人:洋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前勝」?)。
二、若聲請人為洋閩科技有限公司,請提出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