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1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5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茗憲上列被告吳茗憲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忠衛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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