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902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90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9023號債權人仟溢環保有限公司
設住新北市○○區○○路○段000○0號
4樓法定代理人 吳世忠 住新北市○○區○○路○段000○0號4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葉鳳珠連億鋼鐵有限公司、佑長鋼鐵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利率。
三、就本件債權是否前已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如是,應提出起訴狀影本,並陳報訴訟情形。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