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9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9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969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8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詳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著有明文。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68年第6次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判決參照)。
三、查本件被告甲○○所犯附表編號1幫助詐欺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12月31日以98年度審竹簡字第1043號判決(該案犯罪日期為98年3月18日下午2時52分許),於99年2月2日確定;其所犯附表編號2至4之詐欺案件,經本院於99年2月12日以99年審易字第27號判決(該3案犯罪日期為為98年
3月13日至同年月24日)後,經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而經該院於99年6月30日以97年度上易字第1146號判決上訴駁回後,於99年7月27日確定,為聲請書附表所載明,並有上開案號刑事判決書正本、影本、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從而,附表編號2至4之罪為最後判決之事實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首揭說明,自應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定,聲請人不察,誤向本院提起,難認合法,其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書記官楊嘉惠附表:
┌─────┬───────┬───────┬───────┬───────┐│編號│1│2│3│4│├─────┼───────┼───────┼───────┼───────┤│罪名│幫助詐欺│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如易科罰金,以│如易科罰金,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新臺幣1,000元│新臺幣1,000元│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折算1日。│折算1日。│折算1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刑法第339條第1│刑法第339條第1│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項│項│項│├─────┼───────┼───────┼───────┼───────┤│犯罪日期│98年3月18日下│98年3月13日上│98年3月16日上│98年3月24日上│││午2時52分許│午10時42分許│午9時59分許│午10時許│├─────┼───────┼───────┼───────┼───────┤│偵查(自訴│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新竹地方法││)機關年度│院檢察署98年度│院檢察署98年度│院檢察署98年度│院檢察署98年度││及案號│偵字第5911號│偵字第6155號等│偵字第6155號等│偵字第6155號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高等法院││││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竹簡字│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事││第1043號│1146號│1146號│1146號││實├──┼───────┼───────┼───────┼───────┤│審│判決│98年12月31日│99年6月30日│99年6月30日│99年6月30日│││日期│││││├──┼──┼───────┼───────┴───────┴───────┤││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高等法院││││院│││確├──┼───────┼───────┬───────┬───────┤│定│案號│98年度審竹簡字│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判││第1043號│1146號│1146號│1146號││決├──┼───────┼───────┼───────┼───────┤││確定│99年2月2日│99年7月27日│99年7月27日│99年7月27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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