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7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郁振華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2年度毒偵字第794、1513、212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年度聲沒字第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郁振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毒偵字第
794、1513、21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3包、第二級毒品MDMA1包、含有第二級毒品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之粉末1包等物,經送驗後,分別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
MDA)、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之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行政院衛生署草屯 療養院 鑑驗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各1份附卷可參,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郁振華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前經本院以102年度毒聲字第37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嗣因認其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而釋放出所,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以102年度毒偵字第
794、1513、21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參。而被告為警分別於⑴101年12月20日22時15分許,在臺北市○○區市○○道○段○○○號之臺北轉運站前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⑵102年1月24日17時50分許,在彰化縣彰化市○○路○段○○○巷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⑶102年7月18日16時2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台中之星汽車旅館B11室內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上開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成分(重量及鑑定結果均詳如附表所示),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2年1月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102年4月8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2年9月14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各1份在卷可憑,足認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雖檢察官並未就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4、5所示之第二級毒品MDMA、MDA、MDPV之行為另行追訴,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然此各該毒品既均屬違禁物,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將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廖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數量│重量│鑑定結果│├──┼──────┼──┼─────────┼────────┤│1│白色透明結晶│1包│淨重0.1140公克,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餘淨重0.1138公克│基安非他命│├──┼──────┼──┼─────────┼────────┤│2│透明結晶│1包│淨重0.1984公克,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餘淨重0.1968公克│基安非他命│├──┼──────┼──┼─────────┼────────┤│3│透明結晶│1包│淨重0.1925公克,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餘淨重0.1899公克│基安非他命│├──┼──────┼──┼─────────┼────────┤│4│藍色碎錠│1包│淨重0.1489公克,驗│檢出第二級毒品3,│││││餘淨重0.0845公克│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微量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MD││││││A)│├──┼──────┼──┼─────────┼────────┤│5│綠色粉末│1包│淨重0.1249公克,驗│檢出第二級毒品微│││││餘淨重0.0672公克│量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亞甲基雙氧焦洛││││││戊酮)(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MD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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