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著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福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 廖伯熙 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百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 莊秀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則鈺 律師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海山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兼上法定代理人 洪麟鋊 追加被告 林瑞卿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憲生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訴訟代理人 羅明通 律師
葉恕宏 律師 王俞晴 律師 陳佳瑤 律師 鄧啟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有尚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4年5月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啟謀
法官蔡如琪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9日
書記官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