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9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190號聲請人惠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王平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錫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
書記官許清琳┌─────────────────────────────────────┐│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119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鴻松精密科│中國信託商│94年2月28日│7,544元│0000000││││技股份有限│業銀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土││││││││城分行│││││├───┼─────┼─────┼──────┼─────┼─────┼──┤│002│琨豐機械翔│台灣銀行股│93年12月6日│22,620元│0000000││││業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華江分行│││││├───┼─────┼─────┼──────┼─────┼─────┼──┤│003│德佳精密工│第一商業銀│93年12月7日│21,242元│0000000││││業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埔墘分││││││││行│││││├───┼─────┼─────┼──────┼─────┼─────┼──┤│004│友煜自動化│中興商業銀│93年12月10日│233,429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行股份有限│││││││司│公司板橋分││││││││行│││││├───┼─────┼─────┼──────┼─────┼─────┼──┤│005│億立自動化│台灣中小企│94年1月31日│16,964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業銀行股份│││││││司│有限公司板││││││││橋分行│││││├───┼─────┼─────┼──────┼─────┼─────┼──┤│006│傳誠企業有│合作金庫銀│93年12月5日│4,316元│0000000││││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行│││││├───┼─────┼─────┼──────┼─────┼─────┼──┤│007│政聯企業有│第一商業銀│93年12月5日│3,087元│0000000││││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行│││││├───┼─────┼─────┼──────┼─────┼─────┼──┤│008│祺鑫實業有│台灣中小企│93年12月6日│4,773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009│ 艾笛森 光電│台北國際商│93年12月10日│15,052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業銀行股份│││││││司│有限公司積││││││││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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