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水樹選任辯護人呂秀梅律師被告巫惠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小琴
法官吳金玫法官廖慧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儷瓊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