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10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93年12月1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6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3年12月16日起至133年12月16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甲○○於93年12月22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①2,000,000元②2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3年12月22日止,並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依約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相對人自①98年10月22日②98年10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依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①1,838,678元②163,225元及利息、違約金仍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約定書、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截息日查詢、交易明細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9年3月6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1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嘉義市││竹圍子│二│252│建│││810│10000分之170││└──┴───┴────┴────┴────┴────────┴─┴──┴──┴──────┴─────────┴──────┘┌──────────────────────────────────────────────────────────────┐│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1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十││││││││││積││備考││││││材料及│一││││││││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及用途│積│位││││││││││││││││││││││├──┼──┼──────┼────┼────┼──┼──┼──┼──┼──┼──┼──┼─┼────┼─┼─┼───┼───┤│001│1636│嘉義市○○路│嘉義市竹│住家用鋼│81.7│││││││81│陽台│10│平│全部│││││541號11樓3│圍子段二│筋混凝土│1│││││││.7││.4│方│││││││小段252│造12層││││││││1││5│公│││││││地號││││││││││││尺│││├──┴──┴──────┴────┴────┴──┴──┴──┴──┴──┴──┴──┴─┴────┴─┴─┴───┴───┤│共有部分:嘉義市○○○段二小段1643建號,面積331.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44;││共有部分:嘉義市○○○段二小段1644建號,面積651.2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70。│└──────────────────────────────────────────────────────────────┘附註: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