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31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31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克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克達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林克達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3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 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吳昀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附表:
┌────────┬────────┬────────┬────────┐│編號│⒈│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2月6日│99年1月7日│99年1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字第1290號│第5546號│第554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1467│99年度易字第2204│99年度易字第2204││││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6日│99年8月13日│99年8月13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467│99年度易字第2204│99年度易字第2204││││號│號│號││判決├────┼────────┼────────┼────────┤││判決確定│99年9月6日│99年9月13日│99年9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緝字第1791號(│執緝字第1792號(│執緝字第1792號(│││編號1至3曾定應執│編號1至3曾定應執│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1年9月)│行1年9月)│行1年9月)│└────────┴────────┴────────┴────────┘┌────────┬────────┬────────┬────────┐│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99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及案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92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10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3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100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9月2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267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