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5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5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584號
聲請人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7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傅中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
書記官葉志昭┌────────────────────────────────────────────────────────┐│附表:94年度除字第3584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萬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7-D0-00-000000-0│1│464337.97││││份有限公司││││││├──┼─────────┼─────────────┼───────────┼─────┼──────┼────┤│002│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萬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7-D0-00-000000-0│1│398660.23││││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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