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76號聲請人海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冠群 代理人 簡添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7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瑞可音企業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4年2月25日│56,448元│AZ0000000│││ 江春枝 │南台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