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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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易字第1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109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262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鄭水銓法官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