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桃簡字第16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桃簡字第16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桃簡字第一六六三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NG右列被告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所為之判決正本,茲發現正本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右揭判決之正本被告姓名欄所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