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39號上訴人 張簡茂森 被上訴人 張簡修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耀霆
法官周玉珊法官賴寶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昭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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