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諒
曾禾銘共同選任辯護人曾慶雲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王曼寧法官陳一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書記官魏慧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