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1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宇豐選任辯護人蔡家豪律師
人許世正律師被告 陳家豪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潘東翰 律師被告 廖世良
廖青楓 余騏宇 廖立偉 上開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蕭銘毅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吳佳齡法官周霙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