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2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2391號債權人遠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民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英棋觀邸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年息利息10%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
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