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重家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家訴字第32號原告 沈碧琴 訴訟代理人 李振祥 律師複代理人 陳榮昌 律師
林智峰 被告 沈長仁 訴訟代理人 陳金村 律師被告 吳陳娥
沈梅貴 沈秀珍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9月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34法庭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純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書記官黃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