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58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坤成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另案羈押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8月3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