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72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DUONGVANDOAI(中文名:陽文懷)選任辯護人 林柏劭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DUONGVANDOAI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DUONGVANDOAI(中文名:陽文懷)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自民國107年10月25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陳航代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蘋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