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抗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抗字第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抗字第418號抗告人 朱家穎 相對人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21日本院所為111年度司票字第986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原為 陳俊 ,嗣於訴訟繫屬後變更為許國興,變更後之法定代理人許國興遂於民國111年9月15日提出書狀聲明承受訴訟,有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相對人於原審聲請意旨略以:其執有抗告人於民國107年11月10日簽發,內載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29,192元,付款地在臺北市○○區○○街000號5樓,利息按週年利率18%計算,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110年12月20日之本票1紙(下稱系爭本票),詎於屆期後經提示,尚有130,519元未獲付款,為此提出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就130,519元及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等語。原審就系爭本票其中130,519元及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三、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並無積欠相對人任何款項,相對人就系爭本票顯無票據上權利,又系爭本票之發票日及到期日均非抗告人所填載,依票據法第120條規定,系爭本票為未記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無效票據,且相對人從未向抗告人提示系爭本票,不符本票裁定應先經提示之要件(即票據法第123條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原裁定准予系爭本票強制執行自難以維持,甚者,系爭本票既未經提示,則原裁定准許自110年12月21日起算利息,亦顯有疑義。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相對人之聲請云云。
四、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程序。法院僅就形式上審查得否准許強制執行,此項裁定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57年台抗字第76號裁判意旨參照)。再者,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5條規定,本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但對於執票人主張未為提示者,應負舉證之責。申言之,本票既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執票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時,自毋庸提出已為付款提示之證據,發票人如主張執票人未為提示,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5條但書之規定,應由其負舉證之責(最高法院84年度台抗字第22號裁判意旨參照)。經查:
㈠、相對人於原審主張抗告人為發票人,聲請就系爭本票准予強制執行,業據其提出系爭本票為證,經原審就系爭本票為形式上審查,認其已具備本票之法定記載事項,而依票據法第123條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核無違誤。抗告人雖以前詞置辯,惟關於系爭本票債務原因關係之抗辯、系爭本票發票日及到期日是否係偽造,核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執,依上說明,究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酌。
㈡、抗告人復爭執相對人並未提示系爭本票,然系爭本票既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相對人聲請法院裁定就系爭本票准予強制執行時,自毋庸提出已為付款提示之證據。抗告人抗辯相對人未為提示,自應由抗告人負舉證責任,惟抗告人未能提出證據以實其說,難認可採。
㈢、又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而系爭本票記載「逾期自遲延日起按約定利率年利率18%計付利息」、到期日「110年12月20日」,則本件相對人向抗告人行使追索權時,依上述規定及系爭本票之記載,請求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核屬有據,抗告人辯稱因系爭本票之提示日不明,自110年12月21日起算利息有疑義,顯有誤會。
㈣、從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溫祖明
法官林承歆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書記官林立原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