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135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357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莊政潔
       張恩綺
被   告  黃云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月六
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
午十一時三十五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楊博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書記官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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