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建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建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上字第5號上訴人銘登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 律師
張簡明杰 律師 羅其峯 被上訴人金華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進 成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 律師
黃進在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官甯馨
法官吳芝瑛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書記官林宛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