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53號
聲請人沁園春餐廳
法定代理人蔣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程侃堂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二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53號
聲請人沁園春餐廳
法定代理人蔣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程侃堂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二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