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聲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8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勝智上列受刑人因聲請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勝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查本件受刑人楊勝智前犯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無期徒刑,嗣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楊勝智業於民國100年5月13日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謝宏宗法官蔡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書記官吳福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