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破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破字第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與相對人地中海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破產財團之財產)核定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叁拾陸萬伍仟肆佰零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佰元,折合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原告聲請僅繳納新台幣壹佰伍拾元元,尚應繳納新台幣壹仟零伍拾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梅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