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42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清安選任辯護人謝尚修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林士傑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右喬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