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910號債權人RTSCo.Ltd.
住suit#1003,SeongnamIndustrialC
omplexCorporationAdministratio
nOffice,517-14Sangdaewon-Dong,Jungwon-Gu,Seongnam-Si,Gyeonggi,RepublicofKorea法定代理人SungKyung
住suit#1003,SeongnamIndustria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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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fice,517-14Sangdaewon-Dong,Jungwon-Gu,Seongnam-Si,Gyeonggi,RepublicofKorea送達代收人 李子聿 律師住台北市○○區○○○路○段○○號5樓代理人李子聿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號5樓 陳丁章 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號5樓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②債務人究為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等
二人或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為前者,請釋明對債務人林育業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書記官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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