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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