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1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陳尚仁
  相 對 人  崇誠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13號給付服務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胡淑芳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尚仁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元整,並於民國九十八年十
  一月三十日給付完畢,聲請人應於給付當日拆除聲請人所裝
  設之系統。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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