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80號聲請人 余萬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書記官李玉秀┌─────────────────────────────────────────────┐│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2│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