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40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台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1月1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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