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5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
李國禎 律師 徐慧齡 律師被告甲○○
之45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書記官林柑杏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5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
李國禎 律師 徐慧齡 律師被告甲○○
之45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書記官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