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330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2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葉珊谷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9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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